全国一、二线城市楼市的迅猛上涨让许多人“措手不及”,而楼市的过热也迎来了政策的调控降温。业内人士分析,未来,石家庄、青岛等房价涨幅较快的城市,仍有出台限购政策的可能。那如今河北各市的购房政策究竟怎样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石家庄
住建局致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七大要求
今年9月,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封信》,信中重申,将对违法违规预售、哄抬房价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破坏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的情况进行严格查处。
石市住建局要求各开发企业遵守七项规定和要求: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售房广告;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透露房价臆测信息;不得散发彩页彩图等宣传印刷品。
3.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立即停止销售。
5.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采取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6.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如实填报《商品房预销售项目情况汇总表》,住建局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出售的商品房情况、定价情况、新项目准备入市情况等纳入《商品房预销售项目情况汇总表》,实行项目跟踪。
7.对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石市住建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屡纠屡犯的开发企业将停止销售,给予处罚,直至清出石家庄房地产市场。
廊坊
出手整顿楼市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前不得营销
今年8月,《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简称“廊七条”)在廊坊市政府网站公布,对本地房地产市场祭出七条要求。
“廊七条”首先要求,土地出让要遵循招拍挂制度,严禁单位、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企业签订土地征收、转让协议。另外要求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证件后方可施工。
针对销售环节,“廊七条”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之前不得宣传,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和预订款,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针对交易程序,要求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出示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签约30天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廊七条”要求优化市场环境,并强化信用惩戒。
秦皇岛
发布“去库存”意见 包括八方面内容
今年5月,秦皇岛印发实施《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相关的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全面下调。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和金融机构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使用条件进一步放宽。居民家庭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是对购买特定优惠房源的购房人实行定额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00元/平方米优惠,财政给予契税补贴(普通商品住房与非普通商品住房额度不同)。
四是积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进城购房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标准。农业银行专门为本市农民推出“农民安家贷”业务。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农村户籍人口到城市区购房落户“三权不变”。
五是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六是积极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
七是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从源头控制市场供应增量。
八是强化房地产市场服务与监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唐山
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今年9月初,唐山市出台实施方案,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从9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唐山市提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非法集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宣传、推介非法集资广告资讯得到有效控制,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通过排查、集中排查等方式,实行地毯式排查、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盲点,不放死角,分类梳理,登记造册。
承德
开展专项活动 整治不良房产中介
今年7月起,承德市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行动,将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中介机构清出市场,并向社会公开未备案中介机构的名单。
此次整治行动的最大特点就是逐条列出了检查内容。检查共有14条,包括是否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是否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是否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等。
此次整治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查处力度,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房屋交易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沧州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
今年7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的公告》。自2016年7月25日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实行轮候放款,具体为: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5个月内放款。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和申请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并且抵押手续落实之日起轮候3个月内放款。三、贷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贷款手续齐全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通知书》。四、贷款放款日遇节假日的,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放款。五、根据资金供求状况,适时调整轮候周期,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保定
重拳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
今年4月,保定市召开专题会议,就开展“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宣读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对依法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行为,加强部门监管,群众依法购房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要依法依规经营,不销售手续不全的房产,要肩负起社会责任;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不购买手续不全的房产;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封停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销售项目,清理违规建设的售楼部和咨询中心,监督企业撤销在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净化市场环境。
衡水
衡水2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被注销
今年9月,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对2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公告注销。
邢台
出台意见“去库存”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今年7月,邢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推出多项措施。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具有本地户籍(居住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劳动者及其他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将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自缴人员扩面试点县市仍然执行试点政策)。根据个人意愿最高可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提高到12%。
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累计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职工可将原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研究、制定对城镇低保对象、困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贴息的办法,适时推出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贷款利息补贴办法。
张家口
房地产税收新政落地 多项税率降低
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通知精神,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张家口当月开始执行新的房地产交易税相关政策。在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 (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邯郸
出台“去库存”实施意见 首推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
4月28日,邯郸市政府出台《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房地产项目在主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邯郸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申报登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由该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进行公示。自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人购买公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给予购房人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的让利优惠;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邯郸市财政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契税缴入邯郸县、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的由其出资补贴)。
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保障对象推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由政府提供助购资金,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自主购买60平方米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按政府出资不高于50%、个人出资不低于50%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单套住房政府出资购买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对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不用缴纳租金。鼓励个人购买政府拥有的产权部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个人购买政府拥有产权部分的,按原购买合同价格结算;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后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持有共有产权住房已超过5年、个人仍未购买政府拥有产权部分的,由政府依据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合同约定,就政府拥有产权部分对应的使用权向个人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河北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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