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制报黑龙江桦南报道(首席记者 国金成)近日,本报编辑部接到河南新乡市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诉材料,信中反映该公司在提出“黑龙江桦南县2016第二批节水增粮行动项目”涉嫌违规招标质疑后,黑龙江桦南县水务局在给其回复中浮皮潦草、含糊其辞,没有正面做出回复,而是绕过其提出的质疑问题,草率回复。河南新乡市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认为“黑龙江桦南县2016第二批节水增粮行动项目有招标黑幕、涉嫌违规招标”。投诉单位在材料中说:黑龙江桦南县水务局既是招标部门又是监督部门,按国家《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46条规定:项目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项目主管监督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此次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2名是桦南县水务局工作人员。河南新乡市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希望新闻媒体介入调查,揭露真相,还招标公平、公正!
接到河南新乡市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诉材料后,本报即刻安排记者前往事发地——黑龙江佳木斯市桦南县展开调查。2016年9月27日上午,记者从京赶到佳木斯市桦南县水务局采访,在佳木斯市桦南县水务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何春清接待了记者采访。在桦南县水务局办公室,记者出示了证件、采访介绍信,并把此次采访的内容纲要递给了局办公室主任何春清。何主任详细看了记者递给他的采访内容纲要后,告诉记者,徐局长在市里开会,由于他职权所限,无法代表水务局回复媒体,这事他一定会转告局领导,希望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待局领导回来调查核实后,一定给新闻媒体一个回复!记者只好留下联系方式和采访的内容纲要离开......
《招标投标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有些地方个别监管部门由于利益的驱使还在冒天下之大不违!
2016年10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佳木斯市桦南县水务局办公室,一位女性办公人员接听的电话,告诉记者办公室主任何春清有事出去了,记者告诉这位工作人员,9月27日曾经到桦南县水务局采访关于“黑龙江桦南县2016第二批节水增粮行动项目”招标事情,当时徐局长在市里开会,是办公室主任何春清接待记者采访,希望她转告办公室主任何春清,把桦南县水务局给媒体的回复尽快发过来,报社就要发稿子了,这位工作人员满口答应,告诉记者一定将此事转告给其主任。
截止记者发稿时,黑龙江佳木斯市桦南县水务局还没有给媒体任何回复,对此事件,本报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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