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微信的用户规模不断扩大,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微信用户已经达到8亿人次。庞大的用户规模也催生出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微商。不过,随着微商的发展,在这个平台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开始动起“歪脑筋”。这些人声称,只要加入他们的微信销售团队,坐在家里就能轻松挣钱。能有这么好的事吗?
微商涉嫌传销的案例屡见不鲜。近期,有多名消费者向本网投诉称:洛阳丰华玫瑰开发有限公司在洛阳市关林电商产业园,采用拉人头方式拉人进入微商会员盈利,进行所谓微销模式涉嫌传销。
“丰华微商”产品功效夸大宣传
本网为落实反映内容真实性,赶往洛阳亲身进行体验。在洛阳关林电商产业园三楼丰华玫瑰运营中心大厅内,展示有丰华玫瑰出品的鸡蛋、蜂蜜、化妆品、精油、面条等产品,该中心工作人员不时领着一些老年人来这里。
“丰华微商”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显示,看似普通的产品,不同的是由丰华生产的产品竟然具有了“神奇”的医疗作用。
例如:玫瑰鸡蛋宣传资料显示:玫瑰鸡蛋属于高维生素、高微量元素、高氨基酸、低胆固醇、低脂肪的理想天然保健食品,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认定为“绿色食品”,被国家卫生部批准为“保健食品”等。对女性的作用:(1)调顺每月月经,改善月经不调、痛经、经水淋漓、白浊带下、经期腰酸腹痛等症,恢复女性经期健康。(2)保持孕期健康,有效改善孕期食欲不振、消化不良、恶心呕吐…(3)促进产后恢复,有效改善调节产后体虚、恶露不净、缺乳等症。对儿童的保健作用:对儿童因缺锌综合征引发的厌食、免疫力低下、不长个子有明显的改善作用…(4)对中老年人的保健作用:对中老年心血管病、肠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而且能够降低血脂、软化血管,有延年益寿等功效。
玫瑰酒宣传资料显示:玫瑰酒中的双岐因子能抑制原菌和腐败菌生长…。有抗肿瘤活性,增强人体免疫功能。玫瑰酒还具有祛风寒、降血压、滋阴补肾 ...尤其对妇科疾病患(患者)有神奇的功效。
玫瑰幸福保养精油宣传资料显示:促进人体荷尔蒙分泌,调节生殖系统、缓解压力、平定情绪、改善失眠、调节经前综合症和性生活质量…。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如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丰华微商”公共号涉虚假宣传截图
高收益需多发展“创客”下线终身受益疑似传销
在丰华玫瑰运营中心,霍姓讲师(男)称自己是丰华玫瑰聘请来专业做微商的负责人之一,运营中心总负责人陈总和他是夫妻,声称他们夫妻从事多年直销,从没碰到过像丰华玫瑰这么高收益模式的公司。
讲师图文并茂地详细介绍丰华玫瑰的运营和收益模式
讲师图文并茂地详细介绍丰华玫瑰的运营和收益模式:交9000元即可入会成为钻牌创客,28天内可以现金升级。加入会员就能得到会员号,凭会员号和密码能进入“丰华微商”会员中心A/B区。推荐一个钻牌创客就能得到(市场津贴)50%的积分(每个积分1元钱),以此类推,凡进入“丰华玫瑰”会员入会费,所有的老会员都能受益。公司有一个后台对每天的收益都会按照内部规定分配到个人账户,每周都能提现。
交钱入会才有资格进入“丰华微商”群,享受八大受益。宣称“从消费开始就可以经营一个大生意”;日结日发,每天1%分红积分;销售积分10%;回本积分;推广积分;市场津贴;重复消费;重消受益和尊荣奖等,并注备:提现手续费0、税费5%等等。
一名“丰华微商”会员在与其发展的下线微信聊天中直言:参加会员后想赚钱要介绍朋友发展会员,受益才快,团队建起后,只要下边的人有受益,两单就能回本,有的会员一天就能赚好几千,并且发过来了自己在丰华玫瑰会员内部开设的收益表格图。
更让人心动的是,在“丰华玫瑰”体验大厅内的彩印海报宣传中,竟然有“用一万、送一万、免吃、免喝、免体验!一年之后还是你的钱”广告用语。
据本网了解, 采用“人传人”的方式通过收取一定额度的费用成会员,再通过“人传人”的方式发展其他人员加入。通过微信、QQ、互联网等工具宣传公司的产品,这种宣传方式扩散性强,而又隐蔽,给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带来不小的难度。这种销售方式疑似大家深恶痛绝的传销模式。
“丰华微商”海报 及奖金方案漫画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应该是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本网试图联系公司高层了解更多情况,多次拨打“丰华微商”微信公众号公布的400-017-0379电话,奇怪的是电话语音提示“对不起”,无此业务号码。拨打负责人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
洛龙区工商部门的不同说法
9月21日上午,本网将相关资料和“丰华玫瑰”宣传册提供给洛阳市洛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咨询和反映。在一楼注册科一男性负责人,听完本网关于“丰华微商”的经营模式并查阅“丰华玫瑰”宣传册后表示:此行为类似于传销或者变相传销,带有传销性质不要参与,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幸亏你来这里反映,要不然绝对出问题。但在四楼市场监督科一女性工作人员称:“你们所反映的这个事情,局里已经接到过类似举报,而且还有人报过警呢。局里已经安排下面工商所去调查了。”当本网让其对“丰华玫瑰”宣传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认定是否属于传销性质时,其又称听说“丰华玫瑰”的积分不能返现无法认定传销,本网说愿意提供“丰华玫瑰”有返现的相关资料,其依然称没调查无法确认。
本网很是迷茫,洛龙区工商局对同一问题不同部门说法却截然不同。
专家:新型网络传销具有隐蔽性
本网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查询,这个“丰华玫瑰公司”并没有获得直销许可,对此,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没有批准的直销,就是违法的。这就意味着,购买这些公司的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没有保障的,一旦出现问题,找不到追究责任的方方面面。
同时,类似这样的新型网络传销行为,大多具有金融性、隐蔽性、跨区域性,涉及的部门众多,监管难度也更大。对此,法律专家建议,不能仅仅依靠一个工商部门,而是要多个部门协调监管。
而微信朋友圈本身具有的社交属性,也正是微商成为传销温床的原因之一,“朋友圈内天然有比较高的信任度,所以会成为滋生非法传销理想的土壤。”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峰表示。
截至发稿,洛阳丰华玫瑰开发有限公司运营中心,在焦作和三门峡进行市场拓展,运营已经初具规模。
对于此事本网将继续给于关注!
友情链接—据公开资料显示 :
洛阳丰华玫瑰开发有限公司运营中心宣称隶属于洛阳丰华玫瑰集团,该集团对外宣称,有占地3万余亩园区,是目前国内种植规模最大、玫瑰系列产品研发及深加工基地。
董事长王海东先生,系洛阳市新安县关址村村支书,2005至2011年连年被评为“新安县先进工作者”、“先进党支部书记”、2012年度河南十大三农新闻人物,2014年当选洛阳市人大代表等荣誉。
洛阳丰华玫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实际出资1000万元。还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曾被工商部门罚款50000元。
2014年10月27日,洛阳丰华玫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向新安县工商局申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于2014年9月12日经核准变更。在办理申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中,该公司股东王素娟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追逃,其未在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章程、承诺保证书上签字,也未委托或授权他人代签,而是该公司会计张群伟私自代王素娟签字。该公司也未在2014年9月10日召开股东会。故该公司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于2014年9月10日提交的股东会决议、章程、承诺保证书属虚假证明材料。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洛阳丰华玫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行为,责令该公司十五日改正,撤销变更登记,并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0元。
微商乱象主要体现:
近一段时间以来,微商涉嫌传销的案例屡见不鲜。微商与传销的界限如何划清,如何有效遏制微商“传销”之虞,能否还朋友圈一片“宁静的蓝天”?
首先,微商起源于微信朋友圈,目前的微商也主要依靠朋友圈获取流量以及变现。这就导致很多人盲目加粉,暴力刷屏,并对用户形成了严重的干扰,这是乱象之一。
其次,很多微商并不存在实体店,甚至连正规网店都没有,基本就靠朋友圈营销,在线下私自交易,这就导致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使得整个微商圈充斥着大量低劣产品,这是乱象之二。
第三,同样因为不存在实体店和私下交易现象,导致事后出现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时,难以维权,这是乱象之三。
最后,很多微商已经逐渐脱离了商业的本质,微商的层层分销机制,使得他们不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导致传销嫌疑,甚至一些传销团伙干脆就转战微商,这是乱象之四。
传销的一般模式,就是把低劣的产品包装成高端产品,形成巨大利润空间,再把这些利润,通过层层分销机制分摊,形成一种“暴利”现象,诱导民众购买参与。“现在来看部分微商的运营,低劣产品、暴利营销、层层机制、发展下线等等行为,其实已经符合传销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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