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一私人老板,把大面积城市公共绿化,变成水泥地面,出租给他人,用于经营牟利,并且这位老板却说:我有合法手续!
今年2月,从事洗车业务的肖先生租用了九龙坡区九滨路一片空地,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时,却发现出租方一直无法提供产权证明。
这片出租的空地大约有300个平方,就在肖先生纠结拿不到营业执照时,出租方紧接着又在肖先生的洗车场旁,占用了更多的城市公共绿化带硬化地面,开辟出更大面积的经营场所,并提出,希望洗车场搬到新的场地。
洗车场旁是老成渝铁路,目前仍然正常运行,这块石碑是铁路沿线设置的警示标志。
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设立保护区,市区距离不得少于8米。
然而占用了铁路保护区和城市公共绿化,老板向某却坚持:我有手续。
记者:把那个绿化带破坏了,是怎么一个情况
向某:办了手续的
记者:那个是铁路保护区,怎么能随便占呢
向某:有手续,有相关手续
记者:能不能拿给我们看一下
向某:我现在在外面的,不好意思,谢谢
记者:你那个洗车是你们租给别人的吗(……电话挂断)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占用公共绿化,用于出租经营牟利,居然真的还可以取得合法手续?
有料哥向九龙坡市政园林管理局核实,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说:这块地确实办理了临时占用许可,为期两年。
九龙坡市政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他申请的事由就是,因为他们公司发展的需要,需要修建停车场,所以他用途就是修停车场,申请单位是重庆恒汇实业有限公司。
九龙坡市政于今年8月份和9月份分两次把九滨路428平米的城市公共绿化拱手让给一家民营企业,用作停车场使用,并为其办理了合法手续。
市政工作人员强调:这块地审批给一家民营企业用作内部停车场,如果何某私自改变使用性质,或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则属于违规
按《重庆是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2条规定,这个所谓“内部停车场”既不属于城市园林绿化,也算不上附属设施有关的项目,九龙坡市政对此又该怎么解释呢?
(采访九龙坡市政园林管理局)
记者:你们园林管理局出于那种考虑,要把公共绿化破坏了之后来租给一个私人单位呢
工作人员:这个问题你问我,我确实就不晓得了。
记者:你们的前置条件和程序是怎么一个样子的
工作人员:条件我不是很清楚,程序的话,就是到审批大厅去申请,申请了之后就是领导签字,领带签字盖章,然后就相当于办好了,我们这边就认可了。
破坏公共绿化,把公共资源用于出租,富裕了私人的钱袋子,对于如此审批,相关部门是怎么想的?所谓的审批,就只是戳章?有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呢?
原标题:公共绿地都成了他家的“私人场所” 市政还帮忙发证明
|
客户热线:010-83686528 传真:010-83686528-8003 投稿邮箱:news@oilone.cn Copyright 2012 oilon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石油壹号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3385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532号 未经石油壹号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