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石油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应对和规避委托站管理风险,变直接管理为监督管理、变用人机制为服务机制、变行政管理为契约管理,逐步规范受托站经营行为,巩固零售增量创效根基,确保“五统一、两确保”原则落地生根。
取消“一竿子插到底”的直管模式。该公司依据现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受托站监督管理体系,再结合受托站实际,对涉及日常监督、计划下达、指标考核、费用列支、票据传递等方面,对照《池州石油受托管理实施细则》拟定工作流程、明确受托站主体责任、实施全天候日常监管。
变用人机制为服务机制。由人力资源科牵头,零售部、各县分公司等部门配合,坚持“管理标准不低于自营自管站管理标准”的原则,协助受托站建立健全包括但不限于用工管理、薪酬分配和绩效考核等制度。
签订契约,变行政管理为契约管理。管理契约涵盖经营范围、销售价格、营销策略、货款回笼、规范服务和库存、数质量、帐册表单、安全、设备、加油卡、非油品等管理内容。企业文化建设也列入契约管理,标准必须与自管站一致。
此外,该公司还梳理96项加油站管理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各受托管理加油站,发挥其实用性和指导性。(孙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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