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的《告知函》:创越集团作为公司的大股东,正在筹划通过司法拍卖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和控制权相关事宜。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16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大股东筹划股权、控制权转让暨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7)。
2016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创越集团《关于筹划司法拍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进展说明》:创越集团已与交易对手共同起草了相关协议,并进行了多次沟通,目前仍有部分条款和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争取本周内签署协议。
鉴于该事项涉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预计会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且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为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公司股票最晚于2016年11月8日开市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创越集团尽快推进所涉事项的各项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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