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只产品未备案 江西大管家理财被查
◎每经记者 于垚峰
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江西大管家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管家理财)多只私募产品未备案,并存在公开宣传行为,且公司网站上存在“高收益”“年化8%~30%”等存在误导投资人风险判断的措辞,要求大管家理财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10月31日上午,大管家理财董事长王敬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去年5月份取得私募牌照,至今只推出了一款私募产品。公司积极配合江西证监局的调查,现在客户也不接待,处于闭门整改的状态,在内部进行梳理。随后他又补充道,目前公司是半停业的状态。
多款产品未备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注意到,证监会部署开展的全国范围私募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各地一些违规私募基金被查处并被要求整改。
此次被江西证监局查处的大管家理财只能算是私募界的新成员。信息显示,其2015年5月8日才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颁发的私募基金牌照。该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代码207659,证券简称管家理财。
记者注意到,江西证监局调查发现,大管家理财的公司网站上存在“高收益”“高稳回报”“年化8%~30%”等可能误导投资人风险判断的措辞。此外,公司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大管家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管家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管家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管家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管家资管计划”等5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公告及产品净值进行宣传。其中,仅“大管家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基协进行了备案,其余基金均为虚拟产品。
江西证监局表示,大管家理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大管家理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江西省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基金经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本身私募产品按规定就是不能公开宣传的,更何况是一些并不存在的虚拟产品。这些虚拟产品有可能是类私募的代客理财,打着私募产品的旗号进行对外宣传。
上述私幕经理认为,“这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私募基金,早晚要出事”。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大管家理财成立于2007年6月28日,注册资本4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敬春,大管家理财成立时的股东为自然人李洪喜、王敬春、朱永龙,此后发生两次变更,第一次变更为自然人王敬春、吴芬芬;经过第二次变更后,目前唯一股东是上海善已道企业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大管家理财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掩门”自查搞整改
大管家理财在被江西证监局查处通报之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再次登录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现,公司网站上已经没有了任何投资产品的宣传,更无“高收益”“高稳回报”“年化8%~30%”这些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只有“关于我们”“加入我们”“联系我们”几个子链接。
10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财富广场b座13楼的大管家理财。在1305和1306两个房间打通的办公室外面墙壁上,挂着一块长方形的玻璃板,上面写着“大管家”三个蓝色大字,字下面是一把金色的钥匙图形。
记者看到,大管家理财办公室大门紧闭,敲门之后,门被打开了四十公分左右的空隙。一位工作人员探出半个脑袋,在记者表明了采访意图后,该工作人员称去请示,同时又把门关上了。在经过两次通报之后,记者终于被工作人员领进了该公司董事长王敬春的办公室。
王敬春告诉记者,通报上说公司存在误导性宣传,事实上这是其他人的理财产品,自己做的这一块,不可能承诺保底。他表示,“比如说银行发放的产品,承诺最低保本8个点收益,因为我们有投资咨询这一块的业务,会把这些放进网站。”
王敬春解释道,“对于上述情况,存在一些误解,但是既然(江西证监局的)公告已经发了,我们不能不去配合。我们本着的就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对于“多款产品没有备案而进行宣传”一事,王敬春表示,到目前为止,公司只发行了一只私募产品,也只有500万元的规模。其余的产品,后面都没有进行下去,最后也就是没有了。
“事实上,我们自7月中旬就已经开始整改了。”王敬春告诉记者,公司现在客户也不接待,处于闭门整改的状态,在内部进行梳理。另外,对于中基协所有的相关法规条例、操作指引,公司正组织员工内部学习。随后他又补充道,目前公司是半停业的状态。
为进一步了解大管家理财被查处的详细情况,记者随后又来到江西证监局稽查处,但相关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私募监管日趋规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大管家理财被证监部门查处并非个案。
早前,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某投资担保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固定收益、未履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程序、私募基金产品份额低于法定标准等私募基金募集违法行为。
对此,有关证监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该投资担保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牛某某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田某某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尽管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越来越大,但种种迹象显示,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包括虚假宣传等在内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基金业日趋规范化。
据中基协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7万家,比2015年底的2.5万家下降7300余家,9月底已备案私募基金4.12万只,比2015年底的2.40万只增加1.72万只,增长了41%,9月底实缴规模6.66万亿元,比2015年底的4.05万亿元增加2.61万亿元。
一边是管理人数量出现下降,一边是备案的私募产品和资产管理规模大幅增加。如何理解这“一降二升”?业内人士指出,管理人数量下降反映出在近期私募备案、信息披露、合同指引等一系列政策及监管趋严态势背景下,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门槛”有所提高,管理人呈现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基金业协会先后已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指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10余个规则及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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