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南头城村原著村民的集体经济实体,据该公司前董事长麦先生介绍,2003年4月20日,宝安区沙井镇政府以地抵押工程款的形式,提供了面积为107556平方米的土地给两家公司使用。2003年5月20日,在沙井镇政府的见证下,这两家公司又和南头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看看新闻Knews记者注意到,多份土地使用合同书都盖有沙井镇政府的公章。
2003年8月,南头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做了整体规划和设计基础上,并动工建设有关项目。2004年,宝安区政府相关部门以该地块已变更规划为由要求该公司停工。2005年,该公司向宝安区政府申请复工审查,国土、消防、环保、建设部门均已批准复工,但当地规划部门以调整规划及电力输电线路规划为由,一直未予批复,至今,也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办理该土地确权办证。
该土地是否为该公司合法拥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从沙井街道办(因宝安区实行城市化,2004年沙井镇政府撤销改为街道办)提供的一份2012年信访复函中了解到,沙井街道办确认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属于南头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但同时明确办理该土地的相关事宜,需直接向市、区有关部门办理。
另外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从南山区政府了解到,在2014年1月21号该区曾对南头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土地确权问题也进行了认真、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工作建议向市委报告,考虑到南头城股份公司用地手续不足,以及购买的土地难以开发的现实问题,为了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切实保护集体经济利益,南山区建议上级部门采取等值土地异地置换的办法,解决该公司反映的土地问题。
不过对于南山区政府的报告申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宝安区管理局却不买账,该局认为南头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向沙井镇政府购买的土地,但从2003年起,市政府已将该地块纳入政府储备用地征用计划,但是沙井镇政府却违规征用该土地。此后,沙井镇政府又违规以地抵扣工程款的形式,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经核查,上述用地至今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事实上,市政府早已明确上述土地的处理原则,2014年,深圳市规土局以文件形式复函沙井街道办,要求沙井街道将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书》中的金额,退回给涉事单位,并要求沙井街道办在2014年8月把土地回收,目前沙井街道办正在开展补偿清场、土地移交手续。
但是南头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却认为,由于政府对于土地问题的解决拖延了很长时间,使得公司蒙受了除土地出让金外的其他损失,而且资金大量沉淀,所以提出要对土地整备进行补偿,或置换可供开发商品房建设用地,不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宝安区管理局认为目前也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这十几万平方米土地当时是如何出让的?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年土地合同使用书上都盖有沙井镇政府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是时任沙井镇副镇长陈敏辉,不过在2016年2月2日,陈敏辉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深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而时任沙井镇镇长刘少雄也因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落马。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沙井街道办城建科。对于当年用地违规的事,一名叫曾坤城的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相关情况,说是前任领导的事情,目前南头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反映的土地问题已经按照上级规划部门的答复处理,即退回本金进行经济补偿。
广东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认为,地方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可以回收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应该坚持权责一致性,保护老百姓的信赖利益,妥善解决好回收的善后问题。不能因为自身可以拥有对土地纠纷的裁决权就置公平公正于不顾,让老百姓为政府不规范行为买单。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授宋儒亮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按照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如果当时土地买卖合同双方都是违法行为,政府当然有权利收回土地,所以土地购买方也不能因此获得额外收益,因为没有法律会保护违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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