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马营庄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阴县马营庄乡境内,由山西煜元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煜元泰)出资建设,工程总投资50418.50万元,占地1800亩。
项目由山西煜元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开工建设。
2015年8月初,马营庄光伏发电项目在未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8月份到10月份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在马营庄乡沙家寺村民多次阻拦、举报,国土部门下达了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山西煜元泰在山阴国土局的“监管”下非但没有停工,还平整了1000多亩土地,开始进行发电场区的基础建设。
铺设太阳板所占土地为闫海宝的102亩耕地
据马营庄乡东寨村被侵害耕地承包人闫海宝讲述,此次占地并非都是未利用地,其中毁坏闫海宝本人的一般耕地就达102亩。而且还有沙家寺村其他农民的耕地。补偿标准是一亩耕地(亩/19500元)按3亩荒地(亩/6500元)的价格补偿,承建方和村委会私下让各户签订了保密协议。因为侵占闫海宝的耕地较多,所以建设方和乡、村两委主要领导串通一气,不承认强占闫海宝耕地,至今没有给闫海宝分文补偿。
相关合同、证明文件
在举报人多次举报下,2016年4月12号,记者来到朔州山阴县国土局采访,但山阴县国土局王跃文局长,一直以开会之名呆在办公室,直到下班也未见王局长出来,记者反复给其打电话、发短信均不回应。
随后,记者到山阴县人民法院见到立案厅梁厅长,梁厅长表示,山阴县国土局那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不对,而且还没有注明日期,我们打算将不合格文书退回山阴县国土局,并且我们立案须向院领导请示,我们现已汇报。
记者再次返回山阴县国土局,在办公室主任帮助下,电话联系到山阴国土局执法队康队长,康队长明确表示,已经对违法企业罚款,并且向山阴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记者再问到申请书上为什么没有详细日期呢,康队长说忘了;再问什么时间送达法院、文本格式是否正确?但是康队长直接挂了电话。
记者后来了解到,4月15日山阴县国土局再次向山阴县人民法院递正式文书,但山阴县法院至今未予立案。
4月20日记者电话联系到“煜元泰”吴姓老板,吴老板承认未批先建,称公司正在补办手续,并且说五月份差不多能办下来。
4月25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山阴县法院立案厅梁厅长,梁厅长推说去太原有公干,当记者问到马营庄光伏发电项目“未批先建”是否立案,梁厅长随即挂断电话。
未批先建事件时有发生,一些违法企业为何敢未批先建,肆无忌惮,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后台支撑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的已做出明确处理规定,地方领导干部要反醒自己的行为,有错即改,莫成为违法、违规企业的保护伞,否则,法律剑指的,将不仅仅是违法企业。
发生在朔州山阴的这个事件曝光后,引起了广泛关注。究竟是谁给了违法企业与法律和禁令对抗的勇气?职能部门领导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其实也值得纪检部门在百姓周围调查调查,给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此,记者呼吁相关部门领导,对违法、违规企业不肯下狠手,反而撑起保护伞,否则,法律剑指的,将不仅仅是违法企业。
就山西朔州山阴马营庄乡光伏工程未批先建违法事件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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