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239-2012《车用柴油》,DB11/239-201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与DB11/239-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引言中对车用柴油制修订的目的、意义以及B5车用柴油相关事项作了说明;
——修改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煤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也适用于以生物柴油作为调合组分的B5车用柴油”;
——增加了有关“B5车用柴油”的术语和定义(见3.1);
——将4.2修改为“车用柴油加油机的醒目位置应标注:‘标准号+空格+牌号+车用柴油’或‘牌号+京VI+柴油’”;
——修改多环芳烃含量为“不大于7%(质量分数)”;
——修改密度(20℃)“5号、0号、-10号为820kg/m3~845kg/m3,-20号、-35号为800kg/m3~840kg/m3”;
——修改运动黏度(20℃)“5号、0号为2.5mm2/s~7.5mm2/s,-10号、-20号为2.0mm2/s~7.5mm2/s,-35号为1.5mm2/s~6.5mm2/s”;
——修改闪点(闭口)“5号、0号、-10号为不低于60℃,-20号、-35号为不低于55℃”;
——修改5.2为“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其中,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A。”;
——增加5.3“本市销售的车用柴油中应加入标称剂量以上的符合GB/T32859要求的柴油清净剂”;
——增加规范性附录A“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化燕山分公司、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彦、李昆生、蔺建民、曹湘洪、李文峰、吴迪、郭莘、马晨菲、张少阳、颜燕、贾月芹、张利歌、刘雪涛、宋以常、刘志远、陆红雨、张春龙、王长园、景晓军、王凯、靳海燕、任素慧、胡开建。
本标准于2004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引 言
为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为了保障符合新标准车辆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在用车排放污染,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提高了车用柴油的主要环保指标。
根据相关研究结果,生物柴油能够降低颗粒物排放,为稳步推进生物柴油的应用,本标准增加了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
车用柴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的产品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煤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也适用于以生物柴油作为调合组分的B5车用柴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 轻质石油产品酸度测定法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 261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 268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
GB/T 386 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
GB/T 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GB/T 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试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13377 原油和液体或固体石油产品 密度或相对密度的测定 毛细管塞比重瓶和带刻度双毛细管比重瓶法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T 17144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
GB 19147 车用柴油(V)
GB/T 20828 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
GB/T 23801 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 红外光谱法
GB/T 25963 含脂肪酸甲酯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 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30000.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T 32859 柴油清净剂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 0175 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
SH/T 0246 轻质石油产品中水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SH/T 0248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
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型振动管法)
SH/T 0606 中间馏分烃类组成测定法(质谱法)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 0694 中间馏分燃料十六烷指数计算法(四变量公式法)
SH/T 0765 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
NB/SH/T 0842 汽油和柴油中硫含量的测定 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ASTM D7371 柴油燃料中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含量测定法[中红外光谱法(FTIR-ATR-PL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B5车用柴油 B5 diesel fuel for motor vehicles
1%~5%生物柴油(BD100)与95%~99%石油柴油的调合燃料。
4 产品分类和标记
4.1 产品分类
车用柴油按凝点分为五个牌号:
5号车用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8℃以上的气候条件下使用;
0号车用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4℃以上的气候条件下使用;
-10号车用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5℃以上气候条件下使用;
-20号车用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14℃以上气候条件下使用;
-35号车用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29℃以上气候条件下使用。
4.2 标记
车用柴油加油机的醒目位置应标注:“标准号+空格+牌号+车用柴油”或“牌号+京VI+柴油”。
示例:“DB11/239-10号车用柴油”或“-10号京VI柴油”。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车用柴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柴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汽车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或污染物。
5.2 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其中,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A。
表1 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3 本市销售的车用柴油中应加入标称剂量以上的符合GB/T 32859要求的柴油清净剂。
6 取样
取样按GB/T 4756进行,取4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所属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 0164进行。
8 安全
根据GB 13690的规定,车用柴油属于易燃液体,其危险性警示见GB 30000.7-2013中第8章的警示说明。
附录A(规范性附录)
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A.1 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生物柴油(BD100)应满足GB/T 20828及其最新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A.1。
表A.1 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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