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广东监管局发布〔2016〕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蔡伟因泄露东华能源[-2.47% 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内幕信息、蔡建伟内幕交易“东华能源”股票,被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没收蔡建伟违法所得48,673元,并处以48,673元罚款,罚没款共计97346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明,蔡伟系东华能源董事兼副总经理,全程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蔡建伟是蔡伟的弟弟。2015年4月5日,蔡伟通过电话向蔡建伟透露“东华能源公司可能要通过增发解决融资问题”。4月7日,蔡伟向蔡建伟发送的短信包含以下内容“今天老板又找券商和基金开会,与增发有关”、“这几天在准备,估计15号投料,20后出产品”。 蔡建伟获悉上述情况后,于2015年4月7日至23日,通过其名下账户买入“东华能源”股票7,300股,买入金额259,889元,共计盈利48,673元。
广东监管局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蔡伟向蔡建伟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蔡建伟从蔡伟处获知内幕信息,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东华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对蔡伟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蔡建伟违法所得48,673元,并处以48,673元罚款,罚没款共计97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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