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 崔先康)7月15日,周永康之子周滨的“白手套”米晓东、赵明等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串通招投标罪等系列案件在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在检方指控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事项中,除了石油系统及国内民企、个体商人等请托人,涉案的知名外企惠普公司格外引人注目。财新记者获悉,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下称惠普公司)工作人员曾向周滨等人请托帮忙承接工程,累计向周滨等人行贿达145.9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已于今年4月更名为慧与(中国)有限公司。
周滨、米晓东等人被指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米晓东、赵明等人伙同周滨,利用周滨父亲周永康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购买油产品、销售设备、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亿元。
财新记者了解到,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方面,检方提起九起案件。其中两起为惠普公司经理请托周滨、赵明等人帮忙承揽工程,并向周滨等人行贿。此外,惠普公司曾参与周滨实际控制的中旭阳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旭阳光)在工程项目招标上的串通投标。
寻求周滨帮助承接项目
财新记者获悉,在2010年至2011年间,惠普公司工作人员向周滨等人行贿的是为了承揽中石油集团北京昌平数据中心设计咨询项目、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方案和布局规划设计研究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中石油昌平数据中心是中石油“两地三中心”之一,是中石油集团级数据中心的主生产中心,分三期建设,其功能主要定位为支撑中国石油遍布全世界的业务运营,提供异地灾备服务。
消息人士告诉财新记者,2010年3月,中石油将启动昌平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的消息传出后,各路公司闻风而动。其中,惠普公司客户经理吴国帅找到时任中旭阳光总经理赵明,希望让周滨帮忙承揽该工程的设计咨询项目,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赵明表示要开会讨论此事,并要求如果惠普公司取得了咨询项目,中旭阳光公司要分包业务,并派人在这个项目上学习。周滨得知上述情况后,找到中石油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主任刘希俭寻求帮助,并安排公司员工通知吴国帅:惠普公司的报价要低不能高。
但此后不久,当年8月,IBM公司在数据中心设计咨询项目的竞标中排名第一,以低价中标,惠普公司落败。财新记者获悉,吴国帅将IBM中标的消息告诉赵明,周滨再次找到刘希俭,要求刘废掉该此招标,重新招标。2011年4月,惠普公司顺利中标。
惠普公司中标后的2011年7月,惠普公司和中旭阳光签订了分包合同,半年多后,惠普公司向中旭阳光转账17.4万元。
在此期间,2011年初,中石油集团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方案和布局规划设计研究项目(灾备中心项目)启动,吴国帅再次找到赵明寻求帮助。该项目组织方是中石油信息管理部,内部实施,监理方是中石油股份公司吉林分公司。吴国帅表示,如果做好了这个项目后期还会有建设项目,希望中旭阳光能够帮助惠普公司中标。
周滨再次找到了刘希俭,刘为其介绍了时任中石油股份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下称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王光军,在王光军的安排下,2011年11月,吉林石化分公司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选择了惠普公司。2012年4月-2013年6月,惠普公司向中旭阳光转账128.5万元。
与周滨等人串通投标
除向周滨行贿请托承接中石油北京昌平数据中心相关项目外,惠普公司还曾参与中旭阳光公司的串通投标。
检方公诉信息显示,周滨与赵明涉嫌串通投标罪。2007年至2012年间,中旭阳光、周滨、赵明和中旭阳光员工路宁龙、刘岩、罗奎等人在参与中石油系统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金额约人民币5963.71万元。
财新记者获悉,中旭阳光、周滨、赵明被指控的串通招投标案件一共有七起。其中,惠普公司曾多次参与相关投标,一开始是投标竞争对手,后来则向中旭阳光靠近,直至与其串通投标。
惠普公司曾是周滨等人串通投标的受害者。2010年至2011年,惠普公司曾与中旭阳光公司在中石油股份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中石油股份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上共同竞标。但两次都是由于中旭阳光和北京中软金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软金卡)串通投标,惠普公司均落败。
2010年,中旭阳光副总经理刘岩将得知的中石油股份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下称大连分公司)将启动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服务项目消息告知周滨、赵明等人,并建议参与竞标,周滨等人决定参与。此后,大连分公司邀请中旭阳光、惠普公司和中软金卡三家参与投标。周滨为此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安排刘岩等人与大连分公司沟通,周滨也亲自和大连分公司负责人打招呼;另一方面,中旭阳光副总刘岩、路宁龙和中软金卡副总赵尔君商议,要求其以高于中旭阳光的报价陪标,承诺中标后分包业务给中软金卡,并商谈双方的合作条件与报价。当年12月,中旭阳光中标,项目金额为182万元。2012年10月,中旭阳光和中软金卡签订了分包合同。
2011年,中石油股份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下称内蒙古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上,周滨如法炮制。一方面,周滨安排副总刘岩、路宁龙等人两次前往呼和浩特,拜访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中软金卡、惠普公司和中旭阳光获得投标邀请;另一方面,路宁龙再度联系中软金卡方面,要求中软金卡陪标,事后再分包业务给中软金卡。2011年5月,中旭阳光以报价554万元中标。2012年8月,中旭阳光与中软金卡签订分包合同。
但到这一年中石油股份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下称黑龙江分公司)的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招标中,周滨换掉了合作多次的中软金卡,转而与惠普公司达成了某种默契。财新记者获悉,周滨找到时任中石油集团副总王永春,王永春要求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夏济连给周滨关照,将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发包给中旭阳光,夏济连为此安排总经理助理孙明山、信息管理处处长张磐等人办理。在招标准备期间,得知中软金卡的报价低于中旭阳光的报价,中旭阳光副总刘岩找到张磐,提出不能让中软金卡投标,要求将原定邀标名单里的中软金卡换成刘岩联系的西安赛思通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西安赛思通)。张磐表示同意,并建议中旭阳光的报价应确定在每年200万元左右。
另一方面,惠普公司部门领导于滨峰安排惠普公司网络服务部项目经理龙辉制作参与该项目的标书,在此过程中,刘岩与龙辉沟通了惠普公司的报价,后刘岩取走了惠普公司的投标书去参与投标。他还联系了西安赛思通北京办事处经理,要求西安赛思通配合中旭阳光中标,西安赛思通方面同意。刘岩为西安赛思通制作了标书并代为投标,后者提供了相关文件、印章,没有派人实际参与招投标。2012年4月,中旭阳光以两年420万元中标上述工程。
工商信息显示,惠普公司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成立于1985年。业务范围涵盖IT基础设施、全球服务、商用和家用计算以及打印和成像等领域,客户遍及电信、金融、政府、交通、运输、能源、航天、电子、制造和教育等各个行业。
财新记者就上述行贿和串通投标的行为联系惠普公司(已更名慧与中国),该公司仅回复称:“慧与公司致力于最高的商业行为准则,我们的员工都应该遵守这些准则。公司认真对待所有指控,对任何申诉都彻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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