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姜飞)11月8日,海口市丘海大道延长线上的一个名为“飞龙加油加气站”的项目,因涉嫌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违法进行建设被叫停。
加油加气站未通过环评审批就开建
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应和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近日,海口市丘海大道延长线上的一个名为“飞龙加油加气站”的项目正在施工建设,知情人士则举报称上述项目没有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开工建设。“项目用地还没有变更,没有通过环评审批就开工建设。”举报人如是说。
11月8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的执法人员接报后赶到现场,对该加油站项目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待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南海网记者了解到,“飞龙加油加气站”项目为一座二级加油站,占地约5000平方米,在获得商务部门行业规划批复后,于2016年5月取得海口市秀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0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两栋建筑物已经完成基础工程,正在建设地上一层设施。
8日上午,南海网记者在施工现场没有看到任何关于该加油加气站建设的相关公示。随后,记者与随执法人员在加油加气站施工现场,当被执法人员问及有无取得环评手续时,现场一张姓负责人坦言,已经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办理环评的相关材料,目前还没有办好。
环保部门责令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协助调查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法》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筑的特征是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层数不超过2层、材料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不过,记者在现场注意到,“飞龙加油加气站”项目的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均采用了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此回应称,他们是按照当时报送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如有疑问可以向政府部门了解。
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飞龙加油加气站”项目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并确认对方无法提供环评手续后,向加油加气站建设方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其立即停止建设,待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执法人员同时还下发了《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接受询问、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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