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徐蓉莉 记者 徐莉莎) 11月10日,记者从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5年1月至今年10月,该市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已近两年,全市共依法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件28人。记者梳理典型案例发现,该市检察机关不仅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还深挖隐藏在其“背后”的职务犯罪。
据统计,该活动中,达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共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21人。渠县查办的李志雄、刘长安玩忽职守案,就是其中一例。
2015年5月,渠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渠县林业局走访时了解到,中铁23局集团川东水泥厂涉嫌非法占有林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两次发《停工通知书》后,仍保持违法状态1年多。该院随即启动建议调查程序,渠县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6月立案侦查。调查发现,川东水泥厂从2014年3月开始,在未取得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渠县汇南乡干溪村一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近100亩进行采矿、堆放弃土和修建连接公路。占用林地总面积中防护林86.1亩,用材木26.9亩。
侦查中,县人民检察院两次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办案。除了川东水泥厂的犯罪事实,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还发现,渠县三汇林业站站长李志雄、农乐林场场长刘长安在受渠县林业局委托监督管理川东水泥厂占用林地的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二人没有做到放线到场、采伐到场,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从而导致林地损失巨大,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经渠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调查,渠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开庭审理,李志雄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刘长安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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