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2800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贺宗华
被告: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立房地产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燃气集团”)
第三人: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凤建设公司”)
2.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2762号】及传票,法院已受理贺宗华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事项。案件开庭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
3.案件审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诉讼案件事实
2008年3月,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公司达成协议,联合开发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巴南燃气小区项目(下称“该项目”)。
2008年10月,立立房地产公司和渝凤建设公司签定《巴南燃气小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渝凤建设公司承建该项目的1、2、3号楼约5万平方米。贺宗华系第三人渝凤建设公司的实际施工人。
2.本次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贺宗华认为:其系第三人渝凤建设公司的实际施工人进场施工,按约完成了合同义务,立立房地产公司和渝凤建设公司因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迟延及缺乏工程进度款等原因,长期拖延工期,该工程于2013年5月竣工验收。贺宗华承建的1号楼及小区挡土墙、室外管网和化粪池等先后于2013年8月办理结算,结算金额3200万元,已付1200万元,尚欠2000万元,停工损失800万元。贺宗华诉讼请求为:
1.判决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给付该项目1号楼及小区挡土墙、室外管网和化粪池等的工程款及损失等2088万元及利息;
2.判决确认贺宗华对该项目1号楼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由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承担本次案件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情况,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传票(2016)渝0113民初12762号。
2.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2762号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
客户热线:010-83686528 传真:010-83686528-8003 投稿邮箱:news@oilone.cn Copyright 2012 oilon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石油壹号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3385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532号 未经石油壹号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