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4日讯 市物价局调整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市区(海陵区、高新区及农业开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由2.84元/立方调整至3.05元/立方。
市物价局工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从2016年1月20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中石油西气东输销售公司据此确定了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为上浮10%(其中12月及2017年1月的增量气部分上浮13%)。根据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市物价局将本次应上调的0.23元/立方米,由燃气企业与用户按照10%:90%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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