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14民初5853号
胡治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联威燃料油有限公司、广州市剑岭加油站,第三人胡治兵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反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7年3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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