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4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的朝环保罚字[2016]62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岛加油站因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10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岛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当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岛加油站正常营业,共有3台汽油加油机,10条汽油加油枪,无停用设备,有2名工作人员正在给机动车加油。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岛加油站1号、3号、10号汽油加油枪对应的油气回收管接口处有明显油渍,其中10号汽油加油枪对应的油气回收管下方有明显油滴。经调查核实,造成上述情况,是由于油气回收装置管线连接处密封胶老化,汽油从接口处渗出。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表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岛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岛加油站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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