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中,国家能源局根据《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对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A级纳税人名单(联合激励)中涉及的5家企业是否应予惩戒和激励进行核查。
经核查研究,由于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在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里被列为信用异常单位,国家能源局对该项目申报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不予通过。
下一阶段,国家能源局将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力度,提升行业守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守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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