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榆林来采访,估计不知道这里面的深浅。”
在榆林市迎宾大道以及榆林大道,记者看到,两侧有多起临时建筑物。其中,延长石油壳牌加油站、榆林市乙鑫建材批发市场等都是临时建筑物,但规模巨大,粗算均为数千万元的投资规模。
记者调查得知,榆林市乙鑫建材市场的用地属于陕西省治沙研究所的研究用地,性质为划拨土地。
据周围群众介绍,乙鑫建材市场所占土地原来是治沙所的苗圃,曾种植有好多名贵树种,当时苗圃的规模和一个小公园差不多,周围居民经常饭后在那里散步,后来就建成了现在的建材市场。
划拨土地上面怎么临建了建材市场?而且多年不拆除?
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省治沙研究所朱所长。朱所长称自己上月刚上任,具体事情还不清楚,让资产管理科何主任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
何主任告诉记者,乙鑫建材市场确实是占用了治沙所的划拨土地,占地面积20多亩,属于划拨用地。市场的土地租赁期限好像是15年,具体年租金多少他本人也不清楚。何主任说这都是前任所长封斌办理的事情。而单位好多账目现在还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封斌也调任陕西省林业厅林业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何主任说:“具体情况只有他能说明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建筑物两年内就要依法拆除。这一点,商户是否知情?
几位商户告诉记者:“我们哪里知道市场是临时建筑?市场和我们签订了合同的,合同上面约定了租赁期限等,怎么会说两年就拆除?再说了,这么大的规模,政府说拆就能拆掉?当初怎么批的?”
另一名商户私下告诉记者:“你到榆林来采访,估计不知道这里面的深浅。你知道这个市场的背后老板是谁吗?你看那个二层,里面原来是私人会馆,市领导某某的亲戚在打理。当时门口本来是绿化带,也是某某向相关部门打了招呼,所以车辆进出市场才如此方便!”
“需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给你们看。”
榆林市临时建筑物超期为何没有依法予以拆除?
记者采访了榆林市规划局李华林局长。李局长告诉记者:“榆林这些临时建筑确实很多,我们计划在五年内拆除完毕。”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那么,榆林市规划局是不是依法行政了呢?
对于记者提出规划部门是否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处罚过超期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李华林局长表示不清楚。
面对记者的其他采访问题,李华林局长称,需要榆林市委宣传部给榆林市规划局出具相关采访手续才能接受记者采访。
实际上,《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记者随后来到了该局规划科刘科长办公室。规划科刘科长对于乙鑫建材批发市场涉嫌采用虚假材料办理(临时)规划许可证一事避而不谈。他让记者自己在榆林市规划局官方网站查看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
记者提出查看具体审批材料时,刘科长称“需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给你们看。”
榆林如此多的超期临时建筑为何没有依法予以拆除?刘科长称:“拆除超期临时建筑物属于规划局规划处的工作职责,我们科只管行政审批”。
(二楼就是时任市领导某某亲戚所开的私人会所。无标识,很隐蔽)
“实际上背后老板是谁?你懂得。”
一名规划系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治沙所的公寓楼是时任副市长的某某任上给当时的规划局长王某打招呼修起来的。当时某某分管规划,并且要求王某侄儿控股的公司,即榆林市X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来承建。否则规划许可证是办不下来。”这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榆林好多项目办不下来规划许可证,只要是王某侄儿的建筑公司承建,一切手续都能顺利的办下来”。
项目建设需要公开招投标,为什么榆林市X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能顺利中标?
对于规划局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提出质疑。该工作人员笑着说:“招标办就是规划局的下属单位,谁都能领会领导的意思。再说了还有一个榆林X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也是王某侄儿投资的,实际上背后老板是谁?你懂得。”
记者随后联系了榆林市广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位员工。该员工称:“两个公司都是我们王总开的,王总和规划局长王某的关系我们员工都是知道的。”
记者在榆林市工商部门查询后印证了规划局工作人员的说法。王某是X宇建设公司的法人,大股东,持有公司60%的股份,另一个股东安某,持有公司40%的股份。而X安建设公司法人、大股东,就是安某,持有公司60%的股份,王某持有30%的股份,另一个王某持有10%的股份。
可以确定,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一致的。
“说榆林市规划局不作为,那是表扬。真正的核心是,利益输送。”
陕西省治沙研究所员工告诉记者:“我们单位在划拨土地上建设公寓楼,实际就是商品房。单位分给每位员工后,一部分人直接转让出去了,赚了十几万元,这也就是领导给我们谋点福利。最后规划局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的相关手续。”
据举报人称,榆林市迎宾大道当时是榆林最好的地段,路南、北两家延长石油壳牌加油站,都是时任规划局长王某经手许可的。
举报人问记者:“哪个不是临时建筑?哪个在许可的时候不是拿着虚假资料来办理的规划许可证?现在两年早就过了,规划部门管也没管过,哪个依法罚款、拆除了?榆林的临时建筑有上万个项目,哪个项目两年到期后能拆除了?说榆林市规划局不作为,那是表扬。真正的核心是,利益输送。”
(榆林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的临时建筑物—延长石油壳牌加油站)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那么,榆林市规划局为何多年来不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超期的临时建筑,也没有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依法拆除?真的是否如群众所说有利益输送关系?
本社记者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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