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富裕电能消纳,破解弃风弃光难题,优化能源结构,扩大电力消费,提高电气化水平,促进经济稳增长,12月1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的第161号文件。文件中对于如何利用新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如何利用新能源进行电解制氢等都做了详细规定。该政策的出台,不但给有志于在新疆地区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上下游企业指明了方向,也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解决弃风弃光难题 “电气化新疆”政策应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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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新疆的自然条件得天独厚,也是中国发展新能源最快的省区之一。截止2016年8月底,新疆累计投产新能源总装机2585.6万千瓦,其中,风电1705万千瓦、光电880.6万千瓦,新疆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大型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不过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自2015年以来,新疆弃风弃光限电问题日益凸显。据相关部门统计,自2015年8月份以来,全国的平均弃光率为20%左右,而新疆自2015年11月以来弃光率一路飙升,从2015年12月份的接近60%弃光率,到2016年2月份已高达70%,成为全国弃光最为严重的省份。今年1-9月份,新疆弃风率40.3%,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环比1—8月下降1.2个百分点;弃光率29.3%,月弃光率由2016年2月份最高的67.4%降低到9月份的36.8%。
新发布的《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是基于此而制定的。《方案》指出,“电气化新疆”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煤、油、气的能源消费方式。我区热电联产机组占火电装机的约90%,冬季供暖期电网调峰异常困难,为保证居民供暖,风电、光伏机组被迫停机,致使我区优质的风电光电资源得不到利用,风电和相关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推广电能替代可以消纳低谷电力,缓解电网调峰和供热矛盾,保障供热需求,同时减少弃风电量,提高风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促进风电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气化新疆”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就业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电气化新疆”,有利于构建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扩大电力消费,消纳富裕电力,提升我区电气化水平,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三五”期间 电能替代电量累计330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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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新疆”如何推进?《方案》中明确规定,“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累计330亿千瓦时,年均替代电量保持10-20%的增速。具体目标为:
——2016年争取实现电能替代电量50亿千瓦时,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40亿千瓦时,完成全区4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地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建公共和公益建筑及民用建筑采用电采暖试点,对市政燃气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新建建筑使用电采暖,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0.5%;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
——2017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约60亿千瓦时,增长20%,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50亿千瓦时,增长25%;完成全区10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选定1-2批试点城镇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2018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70亿千瓦时,增长17%,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约60亿千瓦时,增长20%,其中完成全区50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2%;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十三五”后两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150亿千瓦时,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约120亿千瓦时;完成全区100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0%;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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