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股票消息 12月19日,上交所发布通告称,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孙夕仁予以监管关注。
恒源煤电 7.27 -1.09%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煤电或公司)从事煤炭贸易相关业务。公司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相关贸易收入按总额法确认了收入。经核实,公司在煤炭贸易业务中,就提供的居间代理服务收取佣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应对贸易收入按净额法进行确认。因此,公司的前述会计处理出现重大错误,导致虚增了相应期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另外,公司在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时,按照净额法调整了煤炭贸易相关收入,但公司并未对上述事项做出说明,只是将相关收入和成本差额全部在201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中进行了调整,并未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做出相应的差错更正。经核实,公司前三季度虚增的营业收入差额为3.63亿元,占前三季度总收入比重为9.16%,金额较大。
经监管问询后,公司才对前述重大差错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并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经进一步核实,公司居间代理服务收取佣金的贸易收入核算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除影响当期收入外,不影响公司当期的营业利润、净利润、资产等情况,违规行为的实际后果影响较小。另外,公司2014年度也有相似业务采用全额法进行了同样的处理,且得到了审计师的确认,2015年度继续错误地采用全额法进行确认,并无主观故意,且在监管问询后及时进行了更正和披露。综合考虑前述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理。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6.13条。时任财务总监孙夕仁兼任董事会秘书,其作为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孙夕仁予以监管关注。
客户热线:010-83686528 传真:010-83686528-8003 投稿邮箱:news@oilone.cn Copyright 2012 oilon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石油壹号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3385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532号 未经石油壹号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