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股票消息 12月19日,上交所发布通告称,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皖江物流 4.43 -0.89%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16年7月21日,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521,000,000股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占淮南矿业所持公司股份的23.45%。
淮南矿业前述股份的质押占比5%以上,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淮南矿业未及时告知公司予以披露,并迟至2016年10月20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质押情况,信息披露滞后。
淮南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份质押情况对投资者决策和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信息,但淮南矿业未及时告知公司披露有关事项,且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22条、第11.12.7条等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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