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一份法院判决不仅让在美国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科兴生物招致市场对其疫苗产品安全问题的质疑,而且还会影响该公司正在实施的私有化进程。
这是上市公司高管犯罪问题频现中的又一个典型案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14日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在2002年至2014年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之妻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和上海的数家疫苗生产企业和生物制品研究所在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谋取利益,仍然共同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上述公司给予的共计150余万元。其中,科兴生物旗下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科兴)及其总经理尹卫东牵涉上述贪腐案件。
根据《刑法》第390条和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法第146条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证券法也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尹卫东此举显然没有尽到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除了身兼北京科兴的总经理,尹卫东还是科兴生物的董事局主席兼CEO。因此,尹卫东是否具备继续担任北京科兴总经理职务的资格存疑?是否具备继续担任科兴生物董事局主席兼CEO的资格,亦存在很大争议。这也将成为科兴生物私有化进程中存在的最大变数。
美国于1977年制定的《海外反腐败法》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是目前规制美国企业对外行贿最主要的法律。
近年来,各个国家都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与昔日西门子行贿门创下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单家公司最高罚单纪录类似,2014年,中国的法院也对世界药商巨头葛兰素史克(GSK)开出了迄今为止国内针对商业贿赂的最高罚单:人民币30亿元。
但面对日益频繁的国内企业及其管理层的违规行为,如何规范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现实任务。
尤其是作为从事生物疫苗行业的上市公司,科兴生物的公司治理缺陷不仅会波及公司的经营业绩,甚至会影响到百姓的生命安全。
科兴生物旗下北京科兴生产的产品包括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国产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大流行流感疫苗(人用禽流感疫苗)、甲型H1N1流感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等。特别是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主要针对中国6个月到5岁儿童对EV71所致手足口病的保护。
由于疫苗与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行贿案件”是否对疫苗安全产生隐患引发市场的普遍担忧。
根据法律人士分析,法院披露的郭某的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尹卫东的行贿犯罪事实。但是所幸到目前还没有爆出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诉讼或将对科兴生物正在实施的私有化产生影响。
2016年初,科兴生物公告显示,由尹卫东和赛富基金组成的第一买方团与由北大未名集团和中金前海等机构组成的第二买方团正在进行竞价收购。
据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尹卫东与赛富基金附属公司提议以每股6.18美元收购该公司剩余的流通股。科兴生物2014年报显示,尹卫东与赛富基金分别持股10.84%和18.99%,是持股量最大的两个股东。
科兴生物通过全资子公司科兴控股(香港)拥有北京科兴等三家企业,主营人用疫苗及其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北京科兴是科兴生物的核心子公司和运营主体。北大未名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未名医药的全资子公司是北京科兴唯一中资方股东并持股26.91%,北京科兴的外资方股东正是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剩余73.09%的股份)。
法律界人士表示,作为科兴生物董事局主席兼CEO以及北京科兴的总经理,尹卫东行贿中国官员及其家属的行为必将给科兴生物私有化增加诸多的 “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可能导致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核查,另一方面是引起科兴生物私有化特别委员会的关注,这些因素都将造成公司股价的波动并给中小投资者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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