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国V标准的汽、柴油将停售
12月28日,记者从呼市发改委获悉,近期,呼市发改委联合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八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与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根据《通知》要求,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清洁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加油站(点)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有关职能部门将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呼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呼市发改委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做好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销售准备和质量升级秩序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在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提货单和立式招牌等成品油品名后加注“国Ⅴ汽油”、“国Ⅴ柴油”字样标识,在2017年1月1日前分别完成标识更新和成品油置换工作。(记者 白洋)
|
客户热线:010-83686528 传真:010-83686528-8003 投稿邮箱:news@oilone.cn Copyright 2012 oilon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石油壹号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3385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532号 未经石油壹号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