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企业获得最新消息:国家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这事我不清楚”。
据京华时报报道,“国酒”商标之战要追溯到4年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于2012年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国家商标局称,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而此事遭到了行业内大佬的联手反对。根据国家商标局此次的判决书显示,包括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
时隔四年多,就在茅台酒一直使用“国酒”让公众都习以为常之时,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汾酒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终于取得了胜利,这也意味着茅台这么多年进行‘国酒’宣传是违法的”。
对此,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事我不清楚”,就匆匆挂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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