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补贴有了上限
地方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深圳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严厉打击骗补。记者从中了解到,推荐车型目录门槛有所提高并进行了动态调整,财政补贴标准降低并对中央、地方财政补贴均设上限,并首次提出地方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通知提出,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记者比较新政与现行标准发现,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标准工况下,当纯电动车续驶里程为100到150公里(包括100公里)时,中央补贴金额为2万元,比现行标准降低0.5万元;续驶里程为150到200公里(包括150公里)时,中央补贴金额为3.6万元,比现行标准降低0.9万元;续驶里程超过250公里(包括250公里)时,中央补贴金额为4.4万元,比现行标准降低1.1万元。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续驶里程超过50公里(包括50公里)时,补贴金额为2.4万元,比现行标准降低0.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首次提出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2015年深圳出台的地方政策显示,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地方补贴。2016年9月出台的深圳地方新政,补贴标准有所降低,但部分车型的补贴金额仍是1∶1配套,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深圳地方补贴高于中央补贴。这意味着深圳或将按照国家规定再次调整地方补贴标准。
新政提高了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提出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新政对骗补将采取惩罚措施。通知提出,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记者 余璐董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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