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WEMONEY讯 近日,演员唐国强在微博上转发的一则《律师声明》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在这则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唐国强委托发布声明中,明确指出唐国强与P2P平台蓝金所并无任何业务合作事宜。
据了解,该声明主要针对2016年12月20日蓝金所在其官网发表的一篇文章:《牵手唐国强的蓝金所,国资背景迎来发展的春天》。凤凰WEMONEY注意到,此文确实多次提到蓝金所“牵手”唐国强,并借此宣传自身业务。
对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声明中强调,唐国强未和蓝金所有任何业务合作事宜。同时,网贷投资客户与蓝金所的网贷投资所产生的一切风险都和唐国强本人无关,唐国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声明发布后,不少网友直言:“真是狠狠打了蓝金所一记耳光。”颇有意思的是,今天下午,蓝金所官网已删除该文章。
公开资料显示,蓝金所全称为深圳市蓝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5000万,主要从事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
针对“被打脸”一事,凤凰WEMONEY与蓝金所在线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此律师声明是唐国强应协会要求所发,不是蓝金所被打脸,而是中国影视演员协会给唐国强打脸。
与此同时,客服人员强调,唐国强和蓝金所签约是事实。对于唐国强申明说追究蓝金所的金融法的责任,该人员表示蓝金所并无责任之说。
凤凰WEMONEY注意到,据多家媒体报道,2016年7月,唐国强与蓝金所总裁饶德仁签订了众筹投资《龙之战2》电影1亿元的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被唐国强打脸前,蓝金所的国资背景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根据蓝金所官网,其是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正信”)旗下的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蓝金所客服人员告诉凤凰WEMONEY,2015年3月,中国正信以1500万元获得蓝金所30%的股权。
早在2016年7月22日,凤凰WEMONEY在相关报道中曾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蓝金所股东中国正信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据了解,2016年6月,中国正信因未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050万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
凤凰WEMONEY相关报道发布后,蓝金所也于2016年7月24日发布了一封致媒体的公开信。信中称,关于中国正信集团失信言论,其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相关事宜蓝金所将会及时披露。
截至目前,蓝金所未再发布该事件的相关进展。1月6日,凤凰WEMONEY再次向蓝金所客服人员询问该事件,对方回复称不清楚中国正信的具体运营情况。截至发稿前,蓝金所未做出进一步说明。(凤凰WEMONEY 安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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