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重弃风,国家能源局祭出了史上最严厉、范围最大的整治行动。2月22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网站获悉,2017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显示,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将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
根据国家能源局上周发布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今年要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发布2017年度风电行业预警信息,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
2016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显示,今年弃风现象恶化,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较2015年的339亿千瓦时上涨46.6%。其中,甘肃(43%)、新疆(38%)、吉林(30%)、内蒙古(21%)、黑龙江(19%)、宁夏(13%)合计弃风电量为433亿千瓦时,约占总弃风电量的87.1%,相当于2016年新增并网容量的22.4%。
国家能源局要求这六个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电网企业不得受理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其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要求暂缓建设新疆准东、吐鲁番百里风区、酒泉二期第二批风电项目,已投入运行或在建的输电通道重点用于消纳存量风电项目。
同时,为有效增加京津唐地区清洁能源供应,河北省能源局要加快推进承德基地二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所有项目全部并网运行,并根据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的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张家口基地三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张家口、承德地区不再建设零散风电项目。山西省能源局要根据线路建设时序和运行调度情况、受端市场消纳和调峰情况合理确定晋北风电基地项目的年度建设规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晋北地区不再建设零散的风电项目。云南、浙江继续推进2016年开发建设方案,不再新增建设规模。
此外,对明确最低保障小时数的省(区),能源局要求其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实施细则,于4月底前报能源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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