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7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一、实验室简介
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由国家科技部于2015年9月30日批准建设,依托单位为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围绕石油石化行业污染减排的重大技术需求,重点开展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污水处理与回用、废气处理与温室气体控制、场地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和环境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等五个技术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通过引进、创新建成独具行业特色的实验平台,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引领行业环保技术进步。
二、开放课题设立原则
为提升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技术水平,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设立开放基金,立项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机理、方法、模型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以促进学科发展。申请人请在申请之前认真阅读本指南。
三、拟资助领域和研究方向
根据国内外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领域的发展趋势与研究前沿,2017年度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技术领域的相关研究:
1. 石油石化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
(1) 油泥水热反应三相平衡过程机制及优化
(2) 废液电化学处理机制及新材料
(3) 污水污泥协同处理新技术
2. 石油石化污水处理与回用:
(1) 污水中乳化油破乳分离机制及新药剂新技术
(2) 污水中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氧化分解机制及回用处理新技术
3. 石油石化废气处理与温室气体控制:
(1) 等离子体-催化VOCs处理技术
(2) CO2/CH4选择性吸附及分离新技术
4. 场地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
(1) 在役污染场地石油烃去除机制及调控新技术
(2) 石油烃污染土壤微生物修复过程环境温度影响控制新方法
5. 环境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1) 油品识别技术方法建立及其应用
四、开放课题申报要求
1.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相关领域有较好的研究积累,具有从事同类项目2年以上的科研经历,并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发表1篇及以上SCI论文);
(2)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研究条件。欢迎博士后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研究。
2. 申请和审批程序
(1)每项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本年度的6月1日。受理周期一般为一个月。
(2)开放课题由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技术专家进行初审,再委托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各技术方向学术带头人进行函审,主要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估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提出课题资助方案,最后由实验室主任完成审定。
(3)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受理工作,并组织项目的评审。获批课题由实验室主任签署审批意见,由实验室办公室下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4)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合同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
(5)课题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参照科技部专项经费财务管理规定。分两批汇款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帐户,启动经费为批准经费的一半,中期考核合格后再决定下次汇出款项的时间与额度。课题验收前,应提供经课题依托单位财务及审计部门审核后的开放课题经费决算报告,结余经费全部返回实验室。
(6)课题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预期研究成果为SCI检索论文或发明专利。在发表成果时,论文与发明专利的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应为“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102206”,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etroleum Pollution Control, Beijing, 102206”,并在论文中注明“本研究由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英文书写为“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etroleum Pollution Control (Grant No. XXXX), CNPC Research Institute of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7) 申请人应在第一年年底提交阶段总结、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总结,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交底书、专项技术报告等。
(8)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实验室所有,研究者所在单位及申请人要应用该成果,必须征得实验室同意。
(9)申请人依托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平台等(详见附件3)开展研究的,实验室将优先给予资助。
(9)2017年度开放课题申请的截止日期为4月14日,申请人需将申请书纸质版2份、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邮寄至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电子版(含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与汇总表扫描件发送至重点实验室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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