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庄晓珊 记者吕书圣 李崇育)3月16日,本报报道的《海口一药业公司涉嫌偷排危化品电石渣 一男孩踩到电石渣被烫伤》引起社会关注。3月17日,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海口美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其未依法将“废电石渣”进行清理及妥善处置,遂依法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全面停产整顿;限期清理渗坑内工业固体废物及妥善处置;罚款10万元。
据介绍,美兰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复查中发现,该企业乙炔车间围墙外的渗坑里仍堆放着“废电石渣”,未做任何整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上述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对此,美兰区环保局对“海口美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全面停产整顿;限期清理渗坑内工业固体废物及妥善处置;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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