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点,基于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充分评估并化解风险,服务企业‘走出去’,可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2016年,全国政协常委谢克昌率中国工程院能源革命咨询项目调研组,前往阿联酋、印度尼西亚等国进行了考察交流。今年两会,他把调研得到的很多思考加以整理,提交了一份《关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发展的建议》的发言。
资料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油气剩余探明储量分别为1338亿吨、155万亿立方米,占世界剩余探明总储量的57%、78%。目前,我国已建成的中亚天然气管道原油输送能力达到3500万吨/年,天然气输送能力达到670亿立方米/年。
谢克昌介绍,目前我国能源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优势,“走出去”的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由于地缘政治、社会人文环境差异、汇率波动风险等因素叠加,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还面临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建设。
“应尽快建立健全区域对话协商机制,加强能源合作战略沟通与政策对话,通过磋商、谈判,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协调各方利益。”谢克昌建议,要以“科学开发利用资源、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促进区域共同发展”为契合点开展能源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同时,要积极加入《能源宪章条约》,明确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谢克昌认为,做好国别风险评估与风险防控,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政局稳定性、政党竞争、经济与能源发展概况、引进外资的法律与政策等方面,清晰认识、科学研判国别能源合作环境。“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国外保险公司政治风险保险,购买汇率期权,委托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等机构加强对各国法律法规关注与分析等方式,综合形成全面的、前瞻性的风险管理机制。”
过去10年的统计表明,中国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很重要一方面原因就是“一股独大”,“应鼓励项目利益方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尤其是加强欧美国家相关领域跨国企业的参与,有效防御和化解相关风险。”谢克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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