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11月1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调查通字【2016】43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就此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0),于2016年12月2日、2017年1月5日、2月4日、3月4日分别发布了编号为2016-133、2017-002、2017-017、2017-025《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尚未收到有关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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