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一项目长被指控贪污
称“不幸被领导选中”经办
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简称经研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项目长金杰,因多次以骗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达429.4万余元,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刑10年6个月。宣判后,金杰不服,上诉称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其构成犯罪证据不足,应被宣告无罪。
4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非法侵吞429万余元
据悉,经研院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举办的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系经研院下设业务部门。金杰从2009年开始担任“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项目长,主要职责为负责中石油集团知识产权专利服务工作。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从2009年至2013年,金杰利用职务便利,在申请支付专利代理费用的工作中,采取虚构专利业务及涂改借款申请单的方式,导致经研院向金杰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中实友公司多支付费用429.4万余元,后予以支配。
用赃款买房买车买保险
据一审法院认定,2009年及2011年间,金杰使用中实友公司转账支票,支付个人购房、购车款。2009年12月至2012年1月,金杰多次使用中实友公司转账支票,支付个人及刘某购买保险的费用。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金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以骗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累计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金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在案扣押款
庭审现场。王鑫刚摄
206.4万余元,发还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责令金杰退赔223万余元,发还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宣判后,金杰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金杰在二审开庭时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并表示她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领导刘某让她办的,当时公司招待费额度不够,她只是做了费用表格。
上诉称领导授意
对于真实专利业务中掺入的虚假专利业务,金杰回忆,有的是重复的,有的是她编造的,“这个行为我承认自己做过,费用进入了中实友公司账户。”
对一审认定她用赃款为自己买房买车等,金杰二审辩称,她从中实友公司支取的206万余元,是她代理案件的正常取酬,和被控的虚增、涂改犯罪没有关系。从2001年至2013年,她共代理中实友公司2797件专利案件,按最低代理费标准1200元/件计算,代理费至少330余万元。
金杰上诉还提到,她并非中实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称经研院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中心原书记、副主任刘某(正处级)退休前,中
实友公司公章、财务章、支票等,均放于刘某在经研院的办公室,由刘某保管。2012年,刘某退休后,在中实友公司隔壁租赁一间房屋,继续掌控中实友公司。
“我只是在这个项目中不幸被领导选中,做了经办人。我控制不了中实友公司。”金杰当庭说。“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章和财务,金杰连公章和支票都不保管,怎么能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杰的代理律师陈世宇补充说。
对此,检察官强调,在案证人证言能证实金杰是中实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另外,该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的年检报告中,财务负责人由“金杰”签名。该公司签订的两份申请外国专利委托中,中实友法人一栏亦由“金杰”签字。
申请调查赃款购物去向
一审中,金杰提交的一份刘某总结的活动清单,列明了从2004年7月至2013年2月,集团公司举办的多种活动招待费均由中实友公司支付,包括金额上千万元的加油卡、购物卡、金条等,由刘某分发给参加人员。
二审中,律师申请调查中实友公司支票购买的上千万的加油卡、购物卡、黄金(均有编号)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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