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渐呈井喷之势的现金贷业务终于被监管按下刹车键。
自4月10日银监会在《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点名防范现金贷风险后,4月14日, 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两份函件,直接将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围。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摸查均已展开,相关通知和自查表格已下发到平台。不过据多个平台向记者表示,目前需要提交的内容主要围绕涉及现金贷业务的交易规模、出借人数、借款人数、借款利率等,属于自查摸底。
但是,由于针对现金贷这一分支业务如利率的具体界定、合规标准甚至整改方向等仍较为模糊,机构自身对此次排查也表现得忐忑与茫然。
特别是最为敏感的利率问题如何界定,或将成为影响一批现金贷平台存亡的生死线。
摸查谁?清理谁?
事实上,由于当前现金贷几乎已成互联网金融机构标配,包括银行、互联网巨头、消费金融公司、网贷平台、小贷公司以及垂直创业机构都成为市场参与主体,那么此次摸查的对象以及清理的对象就需要新一步明确。
根据上述《通知》和《补充说明》两份函件显示,全面摸查、分类整治和风险提示成为三大关键词。
《通知》中即对现金贷平台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第一是利率畸高。二是风控基本为零,坏账率极高。三是利滚利让借款人陷入负债危机并暴力催收。
而在《补充说明》中,对于需重点关注的平台特征又进行了明确,增加“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即所谓的砍头息,放贷时先行从借贷本金中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无抵押、期限短,放款期限集中在130天内”两条。
此外,针对利率畸高一项,《补充说明》中亦特别提到部分平台采取日息、月息等概念吸引借款人而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根据《通知》分类整治一节,排查的主体又进一步明确——网贷和网络小贷。针对网贷平台,违反《网格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整改、针对网络小贷公司,未经许可开展业务的要叫停。对待恶意欺诈高利贷保理催收的均要移送法办。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看来,通过上述特征描述界定,基本可以为此次重点排查的机构画像——产品年化利率在36%以上(日息超过万六)的网贷平台、网络小贷平台、现金分期平台及其他各类创业型现金贷平台。而类似银行产品、蚂蚁金服的借呗、腾讯微众银行微粒贷等类信用卡产品,甚至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相关产品则不在重点排查之列。
年化36%红线——卡死还是放开?
根据上述表述,年化36%的框架或将成为判断现金贷业务是否违规的一条红线。不过现实在于,如果以这一标准作为清理的指标之一,那么市场上大部分现金贷产品均难符合要求。
记者以目前安卓手机下载量排名靠前的平台为观察对象,包括宜人贷借款、拍拍贷、掌众金融闪电借款、你我贷借款、2345贷款王、现金巴士、用钱宝、省呗等主流公司(产品),其包括服务费、管理费等在内的综合年化利率均在20%~300%之间,其中大部分都已突破36%的高法规定红线。而据《通知》中引述媒体报道显示,现金贷平均利率为158%,最高的“发薪贷”利率高达598%。
一位上海开展现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内部人员告诉记者,平台已经收到自查表格。“但借款利率的口径怎么计算,并未明确。我们规定的利率标准并没有超36%,但服务费、管理费这些怎么算,要不要算进去?”该人士提出疑问。
该平台人士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事实上,将利率与服务费、管理费等附加费用分别计算并非现金贷业务的首创,是国内目前消费金融领域展业的“标准方式”。以国内老牌外资消费金融持牌机构捷信消费金融为例,其采用的即是利率+服务费的计价模式,如果将所有费用相加换算综合利率,那么也已突破36%红线。
曾在人行和银监会系统就职多年,现为国内小贷行业资深研究人士、南京金东小贷公司董事总经理嵇少峰告诉记者,用年化36%作为约束现金贷的标准,显然是没理解到该业务的本质。“如果以此为红线,那么大部分现金贷业务在商业上均不可持续。”
垂直现金贷平台现金巴士CEO唐阳曾给记者算过业务成本, “如果以10%作为一个平均坏账水平,目前发放1000元的短期借款100笔,周期14天,以1.1倍利率收回90笔1100元还款后,平台实际还亏损着1000元本金。”但这一利率换算成年化则远高年化36%数倍。
一位北京网贷平台从业者告诉记者,现金贷业务需要提供风控、征信、差异利率推荐以及贷后管理等各类服务,均要计入利率成本中。“很多机构资金来源于P2P,利率低的也在10%以上,再加上10%~20%的行业平均不良率,以及人力成本、经营成本等,确实很容易突破36%红线。”
在薛洪言看来,既然高息是问题的根源,不妨从利率上着手,综合考虑这些平台覆盖人力成本、不良成本、利率成本的刚性支出,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何为合理的利率。
乱象根源——放贷人资质不清、借款人保护不足
现金贷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快速变得炙手可热,背后除了市场需求爆发使然,监管政策的推动亦不容忽视。
去年8月网贷办法出台以来,限制大额标的、鼓励小额分散的行业发展方式让大批平台杀入消费金融领域,直接促使消金领域的现金贷业务市场急速扩容。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目前行业规模大约在6000亿~1万亿元之间,其中电商系现金贷规模在5000亿元左右,垂直系和网贷系现金贷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而持牌系的规模在4000亿元以下。
但仅仅看到这样的绝对值显然并不科学。嵇少峰认为,导致现金贷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贷产品的投放过度。“从业者在考虑市场容量时常常以发达国家的经验作为参照,从中国的人口基数来推断市场总量。但金融市场是缓慢配置的过程,不是有人口总量就一定能实现对应的市场规模,特别是国内对该领域法规、配套管理并不健全,一哄而上必然导致风险爆发。”
而在他看来,乱象根源在于行业缺乏准入门槛,放贷人资质不清。嵇少峰认为,对应其监管与资本属性,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国际惯例中的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NDTL ,Non- Deposit-Taking- Lenders),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出清晰的 NDTL 监管规则。“特别是对大量民间理财公司、投资公司等注册法人的放贷行为并未进行限制。”
在上述银监会发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确保出借款人资金来源合法”。结合此轮整治清理的标准看,矛头直指的是网贷、垂直创业平台这种非持牌机构和杠杆率受到约束的网络小贷等机构。因此,如何界定放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成为机构能否继续展业的关键。
根据记者采访多位从业者了解,目前上述三类主体的现金贷业务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四个方面:网贷平台的出借人资金、二级市场的机构资金、网络小贷公司的自有资金杠杆、平台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自有资金。
而对于没有网络小贷牌照的现金贷平台,则不具备利用自有资金放贷的资质。薛洪言指出,对于这些机构,或去对接具有放贷资质机构的资金、或去对接网贷平台借款人资金,否则就无法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一位网贷从业者告诉记者,一旦从放贷资质出手进行整顿,监管对网贷平台和持牌机构的摸底和规范相当于勒紧了现金贷放贷资金的上游,一大批没有资质的平台或被清理出市场,而监管即可以在现有规定和办法框架内继续进行分类处置。
嵇少峰告诉记者,结合目前的国际经验看,立法原则在于一方面审慎、适度限制放贷利率,另一方面重点强调借款人利益保护。“而在国内,目前在两方面均缺乏系统合理的监管规则制定,阶段性的打击可能并不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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