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在线讯,6月6日,天合石油发布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和关于银行账户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诉讼事项一、2016年5月3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与被告上海天合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担保人等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2016年5月10日原告同被告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2017年1月23日原告与被告再次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800万元;被告共计借款9800万元。
由于被告公司发生法律纠纷,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单方面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被告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天合石油表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诉讼事项二、2017年1月3日原告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与被告上海天合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担保人等签署额度授信协议,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包括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其他为商业承兑汇票额度。
由于被告公司发生法律纠纷,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单方面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被告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天合石油表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银行账户冻结情况:2017年4月28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天合石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银行存款人民币999万元,并查封了担保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所有的商服用房一处及办公用房一处。
2017年5月23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以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为理由,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天合石油表示,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天合石油于于2015年9月25日挂牌,主营业务为钻井工具及钻井工具维修检测设备的设计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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