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嫌受贿、贪污!内蒙古通辽市原副市长许亚林被提起公诉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许亚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许亚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亚林利用担任通辽市大林镇党委书记、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通辽市库伦旗旗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财物;个人决定或者指使他人将公款挪用给企业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境外存有巨额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亚林
许亚林,男,蒙古族,1963年8月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函授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通辽市政府副市长。
2017年6月9日,被提起公诉。
中文名许亚林
民族蒙古族
出生日期1963年8月
毕业院校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
人物履历
1980.09—1983.07,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3.07—1989.12,通辽市第七中学教师、团委书记
1990.01—1996.04,通辽市团委学校部部长、副书记
1996.04—1998.11,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1998.12—2000.12,通辽市科尔沁区唐家乡党委书记
2000.12—2003.12,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旗党委书记
2003.12—2004.02,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党组成员(提名副区长候选人人选)
2004.02—2006.08,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副区长
2006.08—2007.01,库伦旗委副书记、旗政府代旗长
2007.01—2007.11,库伦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
2007.11—2011.08,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1.08—2013.01,通辽市委常委、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1]
2013.01—2015.11,内蒙古通辽市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3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亚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通辽市副市长许亚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6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许亚林(副厅级)决定逮捕。
依法双开
2017年2月,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许亚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污公款和套取拆迁补偿款;违规侵占集体土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本人办理虚假信息身份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污公款和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涉嫌犯罪。
许亚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许亚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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