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资金左手进钱,右手藏进口袋。客服与平台老板同伙连合诈骗。应与同罪。
罪证一。
平台实际控股人多次向人借款被告上法庭,败诉后,拒绝执行判决,不还钱。大家不信可以上法院网查询。
罪证二。
平台发标,房产标。车标。百分之九十是假标。。。。在此警告大家:高息平台不像这个平台一样。大家都知道,深圳的房贷市场是0.6厘。而广深发红本房发三分。很明白的告诉大家,此平台在玩庞氏骗局。
这两天的见面会,投资人考察,最好要求平台拿出合同给你们查验。。。。最关健的是随机抽查借款人的流水。
哈哈一下:广深发造假技俩连3岁小孩都骗不过。
罪证三。前海广深发涉嫌严重造假证,涉嫌犯罪。伪造公民财产信息。
来看一下前海广深发的标的情况,千篇一律,所有红本都没做抵押登记和他项权证,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效应
借款人资料也是,马赛克打的已经不是隐私的问题了,完全是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信息,见图如下:
所有借款人都是各个公司的高管,借钱资金周转的,难道真的是巧合吗
前线考察人员。请公正无私查清卑人所爆料。
免得让无辜者接棒。 前海广深发近期必定跑路,大家试目以待。
邓广勇 法院判决书证据确凿如下:
被告邓广勇于2014年8月26日向原告、彭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约定在2014年11月25日归还,逾期不归还。
2015年1月23日被告邓广勇向原告、彭某借款人民币32000元,约定2015年1月30日归还,逾期不归还
网贷投资人想想看,邓老板是缺钱缺成什么样子?
法院判令:一、被告邓广勇、被告梁燕玲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432000元及支付违约金54773元(违约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5%)的四倍方式计算,其中2014年11月25日至2015年5月25日违约金为54773元,计算方式为:40万元×6.5%×4倍/l2个月×6个月=52000元,3.2万元×6.5%×4倍/l2个月×4个月=2773元;2015年5月26日后按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还清款项日止)。二、被告邓广勇、梁燕玲支付律师费30000元
惊奇之下百度一下前海广深发实际掌控人“邓广勇”,这就厉害了,居然身负官司?!而且邓老板原来时刻都在吃官司。吃官司不怕,最怕是看到你欠钱不还。你这怎么经营平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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