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海淀法院官网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视频广告未支付费,北京昂然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推广费及违约金共计101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昂然公司诉称,2016年其与乐视网签订了《广告发布框架合同》,约定昂然公司为乐视网提供推广平台付费推广服务,框架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昂然公司在其拥有平台上的合作产品中推广乐视网的产品,并保证平台上放置的乐视网产品及产品链接地址与乐视网提供的相一致,乐视网向其支付信息服务费。双方确认的《广告发布执行单》中载明,推广的产品为乐视视频,投放形式为CPD(即按下载量计费形式的推广以客户端的下载量作为计费标准)及CPT(按照投放时间付费),支付时间及方式为每个自然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由昂然公司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乐视网发起对账,乐视网在收到昂然公司对账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并在收到昂然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付款。合同还约定,昂然公司在各投放媒体为乐视网投放的广告累计达到一定金额时,给予乐视网一定比例的优惠。如果乐视网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须向昂然公司支付应付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项的百分之十。
昂然公司称,双方已经就服务费用完成对账,乐视网对该金额认可,但未付款。昂然公司表示,在起诉前就推广费向乐视网发送了书面催告,亦未获得回款。昂然公司认为乐视网的行为已构成逾期,故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诉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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