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改装成品油计量器具,短斤少两等15种违法违规的成品油销售行为将受到专项整治。日前,昆明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了《昆明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消费者可拨打12312、65957655电话投诉举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昆明市政府已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10多个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与专项整治。按照《方案》,将对非法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汽柴油的行为;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等15种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此次整治工作已启动,将在今年11月底结束。将分阶段对成品油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据市商务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昆明市共有加油站543座,年销售成品油367.9万吨。在此前的成品油市场检查中,除发现短斤少两、计量器具不合规等现象外,未取得相应资格开展流动车辆加油、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等现象也时有发现。
在此次整治工作中,将采用联合执法,合力打击成品油非法销售行为。《方案》显示,参与本次专项整治的成员单位,除商务、工商、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外,还包括规划、国土、国税、地税、环保、交运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等,并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
值得注意的是,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执法全覆盖,本次整治采用市区联动机制,即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将组织开展相应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市场进行常态化监管。同时,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进行督查。
目前,各成员单位已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其中,商务投诉举报电话:12312,65957655,纪委投诉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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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成品油
非法销售行为
1.在本市非法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
2.将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市、违法违规经营汽柴油;
3.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
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
5.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
6.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不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
7.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
8.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改造;
9.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10.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安全隐患较大的加油站(点);
11.未依法依规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
12.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
13.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
14.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
15.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