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8月20日电 记者从广西南宁市人社部门获悉,南宁市近日发布新政,将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授权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共济使用,此项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使用前需满足相关条件,即参保职工亲属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其已将这些亲属绑定了为授权使用人。
记者了解到,上述要求的参保职工亲属参加基本医保,不限参保地点,也不限城乡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10月1日起,参保职工可在南宁市人社局官网,或手机下载“南宁智慧社保”“南宁医保123”APP,以及在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办理授权绑定。
此外,新政还将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本人在南宁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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