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中石油邯郸分公司三个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油品,被河北省临漳县工商处罚32万余元,加油站不交罚款,工商局向临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追加中石油总部作为被执行人后,事儿闹大了。临漳县工商局局长王章秀让手下去法院撤销了强制执行。
数年后,王章秀因此事被追刑责,检方认为他“抹罚款”的做法造成了国家利益损失。王章秀和其他工商局领导都喊冤,称是中石油施压之下,上级单位邯郸市工商局让这么办的。
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决王章秀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去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的工作人员马江维感到庆幸,办事之前他要求写下“上述行为都是我局授权,与马江维本人无关”这句话,否则局长说了也不去。他躲过一劫。
中石油仨加油站卖不合格油 拒付工商罚款
2011年2月28日,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石油邯郸分公司第48、61、89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分别决定罚款71870元、81444元和167928元。
处罚决定书上载明,中石油邯郸分公司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金。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三家中石油加油站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效力,中石油加油站应履行支付罚款。但是,根据转账记录及收据,只有中石油邯郸分公司第89号向临漳县工商局交纳了5万元罚款。
县法院裁定中石油总部是“老赖” 捅了马蜂窝
2011年6月7日,临漳县工商局向临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查后,临漳县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半年后,法院向三家加油站分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支付罚款。
2012年12月18日,法院裁定追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该公司在裁定生效后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临漳县工商局支付罚款321242元、迟延履行加处罚款520824.5元,并支付案件执行费。
2011年至2012年,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是蒋洁敏。据媒体报道,中石油是个副部级的央企单位,而蒋洁敏本人更是正部级干部。
河北这家县法院的这一举动,如同捅了马蜂窝。
法院裁定发出第四天 县工商局被责令重查
临漳县工商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法院做出裁定后,中石油方面通过上层关系,向工商部门施压。
法院做出追加中石油总部为被执行人的裁定的当天,中石油邯郸分公司就给临漳县工商局发函,申请对油品抽检案件重新审查,从轻处罚。
第二天,临漳县工商局就此事请示邯郸市工商局。书面请示的大概内容为:接到中石油方面重新审查的申请,认为案件需重新审理,请邯郸市工商局指示。
第四天,邯郸市工商局做出这样的批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但临漳县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记录显示出邯郸市工商局书面态度之外的另一番态度:“……责令该局重新对该案进行审查。”
案件承办人:上级让阻止法院执行 我没法办
这份刑事判决书,披露出了大量关于如此处理此事的商讨细节,以及工商局每个人的临阵态度。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临漳县工商局的诉讼代理人是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杨军华。中石油的油品问题,也正是该大队查处发现的。
杨军华作证称,法院作出裁定后,局长王章秀叫他和主管局长孟志刚一起向市工商局领导汇报案件,市工商局领导批示他们,无论想什么办法,都不要让法院强制执行。
他说,他左思右想,觉得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都下了,自己根本无法阻止执行,鉴于自己无法达到领导的要求,他书面向局长辞去该案诉讼代理人的工作,不再参与该案诉讼。
县工商局副局长孟志刚也证实,中石油通过邯郸市工商局过问此事,市局要求将案件从法院撤回。
要求局里书面保证与己无关 新人才接手
法院做出追加中石油总部为被执行人的裁定的第九天,临漳县工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
会议记录证实,邯郸市工商局责令该局重新审查,故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会议记录上,有局长王章秀和其他副局长的签名。
耐人寻味的是,会议记录最后写下了这样一段话:“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指派马江维担任该局与当事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代表我局撤回申请并放弃执行,上述行为都是我局授权,与马江维本人无关。”
马江维是临漳县工商局邺城分局的人,根本不是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人。
马江维作证称,一天,局长王章秀打电话让他到局里去。他指示,让他到县法院把对中石油三个加油站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卷宗材料以及法院的文书拿回来。
他回忆说:“我当时说,这不是他办的案子,我不应该去,王局长说你就去法院拿回来就行。我说如果这与我个人无关,只是去拿文书卷宗那可以。”
他说,他去了法院,办案人员说他不是诉讼代理人不能拿,他向王章秀局长汇报了情况,他要求在局办公会记录中写明这事与他无关,如果不写这点,他就不去。
刚开完会 当天就撤回法院强执申请
局会议结束后,王章秀当天就让马江维代表县工商局向法院表示放弃全部执行权。
县法院执行庭庭长袁某证实,当时他审查了全部文书,看到申请上有放弃执行的内容。为了慎重起见,他要求马江维提供局长办公会意见,第二次马江维来时,带来了局长办公会记录。这种情况下,他作出了终结执行的裁定。
按照代理人马江维的说法,他当时只是负责去法院把材料拿回来,没人让他接手案件重新办。
王章秀供述,他确实让人代表工商局从法院撤回了该案的强制执行申请,终止强制执行,并组织人重新办案,但后来他调到其他县的工商局了,案子后来如何处理他就不清楚了。
数年后 工商局长被追究刑事责任
画风突变。2013年9月,已经是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的蒋洁敏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0月12日,蒋洁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之后,王章秀被查。2016年10月24日,临漳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将王章秀提起公诉。
临漳县检察院指控,王章秀安排马江维等人,持他本人签字的变更后诉讼代理文书以及修改后的局长办公会记录,由马江维代表临漳县工商局向法院表示放弃全部执行权,导致临漳县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书,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法庭上,王章秀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王章秀的行为是依据邯郸市工商局批复并经过临漳县工商局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撤回重新审查后,该案还在审查中,并没有实际造成损失,罚款共计321242元,中石油交了5万元罚款,剩下的达不到30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故不构成犯罪。
局长被判有罪 法院:上级没说让你这么办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国家财产损失,包括罚款321242元和迟延履行加处罚款32124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章秀作为临漳县工商局局长,在局长办公会上明确同意向法院申请撤回该局强制执行申请的意见,而后又安排工作人员到法院去执行该意见,其行为已经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王章秀的做法是按上级单位邯郸市工商局的批复并经临漳县工商开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但法院认为,邯郸市工商局虽然批复重新审查该案,但没有要求临漳县工商局撤销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没要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2017年4月13日,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章秀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耐人寻味的是,判决书显示:案发后,王章秀通过“积极做工作”,中石油邯郸分公司的三家涉案加油站才分别退赔损失1万元。
临漳县工商局一位官员表示,王章秀局长一直觉得自己很冤枉,而去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的马江维觉得自己很幸运,他的好运都来自会议记录上他强烈要求加上的那句“上述行为都是我局授权,与马江维本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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