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生
平顶山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国家统计局平顶山调查队获悉,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12.29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480.71元,增长9.2%,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平均增速0.4和0.1个百分点,增速位列全省第八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54.23元,同比增长8.2%,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平均增速0.2和0.1个百分点,增速位列全省第六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60.43元,同比增长8.9%,比全省平均增幅高了0.1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增速持平,增速位列全省第六位。
一季度市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为:我市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效果,特别是鲁山县、叶县扶贫工作成效良好,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明显。
工资性收入仍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一季度,行政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主要行业、企业生产形势有所好转,效益工资增长,带动我市城镇、农村居民工资收入增长显著,拉动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约为69%,仍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普涨、城乡低保和养老金标准的提高以及覆盖面积的扩大等各种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叠加效应,拉动了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增长,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后援保障。
随着城乡居民家庭家底的殷实、投资理财观念的增强,居民得到的储蓄性保险收益及红利收入有所增加,拉动了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
经营性净收入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较低。一季度,我市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约为115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