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农商银行《2018年校园招聘简章》,对大学生的要求之一是,容貌端正,身体健康。仅通过此一条,足可以看出这绝对是一家积极追求向上的银行。
然而,又据鄂尔多斯农商银行部分股东反映,《 2017年度报告》的第十节,即最后一节,很敷衍了事。该节共三句话:一、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情况;二、报告期内,无重大合同及履行事项;三、报告期内,无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另,《报告》关于2018年业务发展指导方针还称,以发展、风控、引战、上市为主线。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银行办的好,也想上市,当然是往高处走。但,够不够上市的标准,也正如一个人“三岁看大,七岁看老”。通过上市前的年度报告,就得看出符合不符合一个合格上市公司的标准。否则,业绩浮夸,报告作假,既糊弄股东又糊弄社会,必将伤害股市,也不利金融稳定安全。
所以,鄂尔多斯农商银行也想上市,若《2017年度报告》做得真好,当然无可厚非。可是,该报告第十节的这三句话,有意掩盖问题,甚至故意拿股东当傻子,以为不说有重大案件、重大差错情况,就股东们真地以为没有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发生,可就说不过去了。
已经天下皆知,鄂尔多斯农商银行最近发生的一起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就是,与苏州银行的一笔票据承兑纠纷。据澎湃新闻网4月17日报道,因不满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其7.3亿元国开债券赔偿苏州银行损失,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要求中止执行。苏州中院于1月18日受理了申请,并在2月9日予以驳回。此案最早要追溯到2015年7月2日,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向苏州银行转贴现一批金额为6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而鄂尔多斯农商银行的汇票则是从新疆阿克苏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手中买来的,双方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当日,苏州银行就以同样的手法将这批票据转让出去。经过多次转让,票据转到了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手里。最终,该批票据中有5亿元到期后无法兑付,由此造成了包括民生银行、苏州银行、鄂尔多斯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在内的连环诉讼。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16日披露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鄂尔多斯农商银行未履行判决确认的义务,经苏州银行申请执行,苏州中院裁定拍卖、变卖鄂尔多斯农商银行持有的三支总面值7.3亿元的国开债券。
时间比时间,这起票据承兑案源于2015年,但官司拖拖拉拉,直到法院要强制拍卖、变卖7.3亿元国开债券赔偿苏州银行损失了,才于2018年向苏州中院申请中止执行,却又被法院驳回,这还算不上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几年来,官司不断,一笔又一笔贷款纠纷、票据纠纷,均没有在年度报告中体现,可见掩盖问题和责任,糊弄股东的愿望,多么强烈。
至于第三句,报告期内,无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这样的心态,也显然不符合未上市公司的素质,更不符合上市公司的素质。因为,及时、准确、充分、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乃国家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而之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进行信息披露,为的就是避免公众因信息不对称上当受骗。退一步,就算先不上市,这也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必须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啊?《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 败。一个股份制银行,若脱离了股东的监督,还躲避社会的监督,能不出腐 败?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有些金融高管人员表面上工资很低,甚至故意不要奖金,但放贷收回扣10%左右这一潜规则,至今没有改变。换句话说,放出1000万元贷款,就有100万元左右的回扣。放贷越多,回扣也就越多,谁还在乎表面上的收入?
多一家银行上市,固然是好事,既有利于银行的发展又有利于股市的繁荣。但,不愿接受社会监督,甚至倒打一耙,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把社会监督当成不怀好意,就得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审查,严格把关了,直至真正符合上市公司标准。(文/杨露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