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报道称: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简称《管理办法》)在内的多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有四个亮点:一是“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二是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取消总量控制;三是不再按照报废金属价格回收,按照市场定价;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
“五大总成”是指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以往,“五大总成”全部按照报废进行处理,2001年出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五大总成”不得再制造。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五大总成”再制造后,汽车产业价值会明显提升,且回收企业的收入将大幅增加,其回收车辆的积极性也将比以往高涨。
取消总量控制 打破垄断属性 有利市场竞争
《管理办法》不再设立总量控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成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而在此之前,机动车报废回收属于特种行业,不是什么企业都可以从事这项经营。按照以往规定,每个地区原则上设立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这意味着对全国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设立了总量控制。这种方式将导致获得资质的企业具有垄断性,不利于报废机车行业健康发展。
按市场价格交易 调节资源配置
此前,包括“五大总成”在内的汽车废旧金属被作为“炉料“销售给炼铁厂,无法体现其自身价值,销售价格在1290元/吨左右,这限制了回收企业的收购价。有些需要报废车辆的车主鉴于回收价格低,往往选择设法把车转往老少边穷地区,按二手车价格交易。而老少边穷地区对二手机动车的管理相对比较混乱,给不法行为提供了市场空间。如今,报废车辆不再按照报废金属价格回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
深化“放管服” 重视事中事后监管
不再设立总量控制后,为了防止机动车混乱,有必要加强监管,《管理办法》体现的监管不再是事前监管,而是重视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创新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分析人士表示。
2015年,我国汽车注销量604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3.51%;同年汽车回收量仅为170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0.99%,占注销量的28%。而欧美发达国家报废率(报废车量与保有量占比)约为6%-8%,回收率为5%-7%。我国机动车的报废率和回收率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